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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疫情防控】倡议书:不信谣、不传谣、不造谣!为疫情防控营造清朗网络空间
时间:2022-09-23


【疫情防控】倡议书


倡 议 书

广大网民:

当前,疫情防控形势严峻、任务艰巨。各级党委、政府及有关部门正在全力做好防控工作,但仍有个别网民利用互联网散布涉疫谣言、不实信息、不良言论影响、干扰防疫工作,造成不良社会影响。为进一步规范网络传播秩序,营造清朗网络空间,更好地服务疫情防控大局,市委网信办在此发出如下倡议:
一、从官方权威报道了解疫情信息,对未经证实、指向不明的信息内容应理性对待,不轻信、不盲从、不发布、不传播、不评论。
二、不随意转发社交、群圈、音视频、客户端、论坛、贴吧、网站等网络平台中,没有官方权威报道和正规来源的文字、图片、音频、视频等信息内容,识大体、明大理、顾大局,不盲目跟风、不哗众取宠。
三、面对疫情要保持冷静理性,及时向家人、亲友传递权威、官方的疫情防控信息,自觉做到不造谣、不信谣、不传谣。切莫在网络上随意公开、传播他人隐私(个人信息、家庭住址等),做知法、懂法、守法的好公民。
四、增强法律意识,提高对网络信息的鉴别、识别能力,自觉抵制、驳斥网络上的不科学、不真实、不文明等言论,坚持传播正能量。
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,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,对通过网络发布、传播虚假信息或个人隐私,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,网信部门将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依规打击处理,严肃追究发布者、转发者、管理者(群主)等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。
在此,我们呼吁广大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,积极举报网络谣言等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,共同维护网络传播秩序,共建清朗网络空间。


关于散布谣言要承担责任的相关法律条文

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:编造虚假的险情、疫情、灾情、警情,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,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2.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规定: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


来源:中共黑河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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