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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讯:关于设立五大连池风景区各级湖长的公告
时间:2019-05-09

根据黑龙江省委、省政府及黑河市委、市政府对各级湖长设置要求,结合五大连池风景区境内湖泊情况,五大连池管委会各级湖长设置如下。

一、五大连池管委会湖长设立

区湖长:

侯  明    五大连池风景区党委书记、管委会主任

区级湖长:   

药泉湖湖长 宋万才(风景区党委宣传部长) 

月牙泡湖长 卢旭光(管委会副主任)

五大连池湖长 刘长彦(风景区党委组织部长)

天赐湖湖长 郭进军(风景区纪委书记)

二、五大连池镇级湖长设立

五大连池风景区下辖一个乡镇——五大连池镇。

湖长:杨玉林    五大连池镇党委书记

曹利军    五大连池镇党委副书记、镇长

五大连池湖长 曹利军(五大连池镇党委副书记、镇长)

药泉湖湖长 王维伟(五大连池镇党委委员、副镇长)

月牙泡湖长 王印香(五大连池镇党委纪检书记)

天赐湖湖长 孙鹏(五大连池镇党委组织宣传委员)

三、村级湖长设立

五大连池镇下辖三个村。

五大连池湖长 赵国庆(龙泉村党支部书记)      

药泉湖湖长 陈建颖(青泉村妇女主任)

月牙泡湖长 孙淑珍(邻泉村党支部书记)

天赐湖湖长 王前伟(邻泉村村委会主任)

四、湖长职责

湖泊最高层级的湖长是第一责任人,对湖泊的管理保护负总责,要统筹协调湖泊与入湖河流的管理保护工作,确定湖泊管理保护目标任务,组织制定“一湖一策”方案,明确各级湖长职责,协调解决湖泊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,依法组织整治围垦湖泊、侵占水域、超标排污、违法养殖、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。其他各级湖长对湖泊在本辖区内的管理保护负直接责任,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湖泊管理保护工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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